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下午15:00-17:30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
2.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
为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和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队伍建设,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公告。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待遇
具体岗位详参《陵水黎族自治县2024年秋季公开招聘19名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同时可按有关规定享受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才优惠政策。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要求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四、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
4.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教育教学能力。
5.身体和心理健康,仪表端正、口齿清楚,经体检符合标准,无不良嗜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7.符合各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必须有一个学段与报考科目所学专业一致);留学回国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有与应聘岗位对应学科和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已被各级机关(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录用,已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相关单位不愿意解除协议的不接受报名(计算时间截止至报名开始之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8.报考人员属在编在岗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各招录机关审查。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9.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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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程序
(一)公告
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0日下午15:00-17:30。
2.报名考点:华中师范大学(武汉)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大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达指定考点报名,逾期不受理。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现场进行报名,所有复印件务必清晰,复印件不清晰者和未携带原件到现场核验的不予以审查报考资格)。
(1)本人亲笔签名和摁手印的报名表(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合并成一张图片)。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合岗位情况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
(6)教师资格证书。
(7)学信网查询到的带二维码标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即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下载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
(8)近期免冠1寸彩色相片。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见附件4)。
(10)公开招聘教师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11)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年龄放宽者提供)。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所有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通讯不畅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不齐、不清楚或逾期者均不给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制度。报考人员必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表等,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6)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试
现场报名通过者即可参加考试,请考生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如错过考试信息后果自负。
1.考试
考试形式为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中专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实操,成绩占比为6:4;中学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
(1)时间:待定。
(2)地点:待定
(四)综合成绩与拟聘用人选的确定
职业中专岗位面试成绩按6:4计入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结构化成绩×60%+实操成绩×40%,中学岗位综合成绩按结构化面试成绩计算。
所有考生的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或“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如报考同一岗位的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如下办法确定: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结构化成绩高低顺序排列,高分入围(职业中专岗位);如结构化成绩再出现相同的,以陵水户籍、海南户籍优先;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方式另行确定。
(五)其他要求
结构化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从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各岗位招聘职数和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选。
(六)选岗
选岗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应聘人员的意愿选择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到场填报岗位的,将视为自愿最后填报。应聘人员放弃选岗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考察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招聘职数和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和资格条件进行考察。审查个人档案和各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材料,查询无性侵和违法违纪等记录,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状况、道德品质等各方面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供个人全部审档材料的,考察不合格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招聘工作小组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
(十)聘用
1.拟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档案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与原聘用单位有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均由拟聘用人员自负。
2.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到,无特殊理由不报到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为2024年毕业且未就业的,试用期一年,其他人员试用期半年。档案关系统一转至陵水县教育局。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4.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或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5.新招聘人员服务期至少6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不得调离陵水县。
六、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三)拟聘人选在聘用前,因违纪等原因受到学校或相关部门的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招聘工作小组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上传扫描件不清晰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任何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六)未被聘用者,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材料(除原件外)不予返还,请报考人员自行备份。
(七)考生参加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都应符合传染病等防控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防疫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八)招聘信息查询途径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
微信公众号:陵水教育
(九)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师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新丰路39号陵水黎族
自治县教育局人事室206。邮编:572400。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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