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黑龙江人才周”大兴安岭校园引才163人公告(含教师岗36人)

来源: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时间:2024-09-18 15:44:4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 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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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5日18:00


附件:

附件1: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岗位计划表

附件3:2025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

附件4:诚信承诺书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兴安岭地区面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集中开展引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及数量

本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163人,其中事业单位引进118人,企业引进45人。具体岗位、人数和要求详见《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2024年大兴安岭地区“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企业岗位计划表》(附件2)。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本次活动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10日至2006年9月9日期间出生)。

6.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7.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企业公开引进条件按照公布的企业岗位要求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其他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未满的;

3.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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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http://www.dxal.gov.cn/dxal/c100025/common_list.shtml)、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http://218.9.68.179:5002/index/27)发布引才公告及后续引才活动通知。

(二)报名及网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在2024年10月21日9:00至2024年10月25日18:00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

考生须认真核对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保证填报信息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才工作全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相关通知将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网站发布,考生须及时关注。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下载);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复审时处于有效期内);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学信网上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2025年应届毕业生个人承诺书(附件3)。港澳台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⑤诚信承诺书(附件4)。

凡提供的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招聘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考生面试资格。

(四)面试

本次引才活动只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公示3个工作日,具体面试安排请及时关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出现的岗位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若成绩出现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等额递补一次,之后各环节不再递补。

2.考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严格考察。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解,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招聘程序;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地县两级组织、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站发布。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招聘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5.符合大兴安岭地区及县(市、区)相关人才政策的,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

本公告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457-6812345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大兴安岭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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